2017年汽车采购大事件盘点(上)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新规发布
作者: 发布于:2018-01-09 11:25: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2017年,各级公车改革即将收官,公车拍卖进行得如火如荼。与此同时,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也没有大幅缩减,执法执勤车、专用车的采购规模不仅没有减少,还呈现日趋增多的态势。2017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成为热点,各地积极响应政策,主动采购新能源汽车,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本期,我们将为您盘点2017年汽车采购大事件,以飨读者。
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按照国家公车改革的进度表,2016年年底到2017年年初,党政机关、央企、中央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底前,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底前,各部门所属在北京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外的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点评:各地公车改革期间,对公务车辆进行盘点、封存、拍卖等,基本没再采购新的公务用车。但有些公务用车是刚需,公车改革并不是不买车了,而是要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所以,公车改革完成后,潜在的公务用车刚需将被逐步释放出来。另外,也将衍生出新的公务用车供给方式。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发布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六大看点。一是新能源车采购比例将逐步扩大,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二是去掉了一般公务用车,重新规定了公务用车;三是细化了配备标准,执法执勤用车和机要通信用车原则上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四是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五是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六是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停驶严控用车。
点评:修订后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确保管用、实用。新办法坚持保障公务和厉行节约相结合。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分类明确编制核定责任主体,并对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范超编制配车,严控公务用车数量规模;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分类细化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点评/修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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