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曝光台

广东 数月间作出6起投诉处理处罚

作者: 发布于:2018-01-05 09:37: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记者 赵颖琨)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注意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今年5至11月共发布了11则投诉处理信息,其中6起投诉成立。根据梳理,其中一起是对采购中心的处罚,一起是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处罚,四起是对供应商的处罚。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键点

处理

1

招标文件设定有误,导致评标委员会依据外部资料进行评审的情形,影响或可能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样品没有进行封存;招标文件存在设定的评审内容权重与用户需求不相对应。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

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

投标文件所提供业绩合同上加盖公章与事实不符,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2589.0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5

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未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且部分涉及的主要设备指定供应商。评审过程中,开评标监督员提出对符合性审查的标准可以宽松,并指责个别评审专家的评分情况,评标一度中断。

责令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限期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6

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采购项目的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