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广东 数月间作出6起投诉处理处罚
作者: 发布于:2018-01-05 09:37: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记者 赵颖琨)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注意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今年5至11月共发布了11则投诉处理信息,其中6起投诉成立。根据梳理,其中一起是对采购中心的处罚,一起是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处罚,四起是对供应商的处罚。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关键点 |
处理 |
1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样品没有进行封存;招标文件存在设定的评审内容权重与用户需求不相对应。 |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3 |
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
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4 |
投标文件所提供业绩合同上加盖公章与事实不符,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2589.0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
5 |
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未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且部分涉及的主要设备指定供应商。评审过程中,开评标监督员提出对符合性审查的标准可以宽松,并指责个别评审专家的评分情况,评标一度中断。 |
责令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限期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
6 |
采购项目的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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