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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制”

作者:通讯员 刘允中 发布于:2018-01-05 09:35: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布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并就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公开目录》从信息类别、信息内容、公开属性、公开主体等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操作性很强。信息类别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以及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等7大类。信息内容涵盖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事项审批及核准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息、交易信息、履约信息、履约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违法违规处罚信息等43项。公开属性全部为主动公开。公开主体涉及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财政、国资监管、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等9个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实施主体。
 
  《通知》明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为亳州市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媒介,并就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相关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制度,依据《公开目录》规定,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全部相关信息。
 
  二是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实时交换项目有关信息。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系统,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交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一个平台公开、一个窗口查询,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全面、高效的信息服务。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目录》要求市公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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