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结果评价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广西桂林 政采事后监管握紧“两拳”
作者: 发布于:2018-01-05 09:31: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而监督管理除了要事前制定规则、事中过程控制,还要做好事后的跟踪检查,这也是政府采购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近日,桂林市就在事后检查上连出两拳,分别抽查了市本级20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结果评价,并对全市52家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在两项检查中认真查找问题、严格组织整改,为下一阶段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采购结果评价“听 验 查”
■ 本报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刘伍培
桂林市财政局近日邀请了政府采购业内专家,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抽查了市本级20家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结果评价。据桂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积极探索实施政府采购结果评价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注重采购过程过渡到注重采购结果的重要举措。
采购结果评价三部曲
据介绍,为了做好此次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工作,桂林市财政局专门制定了《政府采购结果评价表》,同时下发了《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价的内容和时间。
在执行过程中,该市财政局主要采取“听、验、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开座谈会听取采购单位分管领导及采购人员有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和建议七类26条,现场解答问题140多个;“验”,现场查验政府采购实物,看是否与技术参数、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相一致,共查验实物300余件;“查”,现场检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以及原始凭证,查阅采购计划、合同、验收单、付款等材料260余份。
此外,该市财政局还结合现场查阅情况进行市场调查,详细地分析和总结了该市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为推进下一步的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依据。
采购结果评价三成效
据了解,桂林市财政局开展此次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倒查政府采购整个流程是否合法合规,采购结果是否合理,采购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为该市下一阶段改进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积累了经验。
一是掌握了政府采购执行的基本情况。不少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创新工作,如部分采购单位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了详细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流程,部分采购单位协议定点项目组织内部招标,很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同时也发现了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及操作流程不了解、不熟悉,履约验收没有专业人员组织,形同虚设;个别单位在职能划分上不规范,在岗位设置上不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不能统筹计划安排。
二是宣传了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检查小组在座谈时主动宣讲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应承担五项主体责任,同时汇报了该市政府采购在加强电子化系统建设、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政府采购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影响。
三是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检查小组与采购单位就如何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以及如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摆事实,找依据,使他们正确认识到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并责令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据悉,下一步桂林市将继续强化事后监管,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真正实现“阳光采购”、“廉洁采购”、“高效采购”的目标。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六明确”
■ 本报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叶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桂林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对桂林市52家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采购项目212个,涉及采购金额3.96亿元,发现违规项目99个,发现问题186个,涉及代理机构24家,涉及金额1.59亿元。
问题整改倒逼规范
据桂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作了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代理机构对政策法规不熟悉、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也有个别代理机构在代理的过程中,没有坚持原则,而是一味迎合采购人。
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如何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确保代理机构依法守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质疑投诉事件的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桂林市采取强化监管、放管结合的方式。2016年该市制定下发了《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操作规程》,并连续3年对全市范围的代理机构进行了联动检查,认真查找现阶段代理机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为“严管”打好坚实基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实效。
监督检查“六明确”
此外,为了做好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动检查,桂林市认真谋划,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7】33号)展开,在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力量、检查标准和检查重点的确定上都进行了精心的布置,多措并举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检查的目的。明确在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
二是明确检查的时间及要求。及时组织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培训,布置此次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明确检查的各时间节点及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三是明确检查的范围。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从代理过201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机构中按15%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部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是明确检查的内容。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五是明确被检查代理机构的责任。强调被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按照文件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自查报告、项目档案资料送查和迎接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六是明确检查的纪律。要求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并要求各被检查单位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表》,密封反馈各检查组人员落实廉洁自律情况。
据了解,下一步桂林市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倒逼代理机构自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执业水平。同时,通过监督检查,为下步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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