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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保障房由“建”变“采”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09:56: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以危旧房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将与旧城区改造征收的货币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并轨,并积极鼓励保障对象以及各类房屋征收对象尽可能地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自行在市场上解决住房要求。

  同时,《通知》还要求今后减少或停止保障性房源的建设,政府可通过向市场采购的方式,按需求筹集保障房房源。除非周边市场房源不足,否则将不再审批新建棚户区改造的征收安置类项目。

  据悉,2016年宁波市计划向市场采购保障房3000套。而按照今年年初审议通过的《关于创新保障性住房提供方式的指导意见》规定,该批房源将通过政府对市场上商品房的回购方式获得。

  对此,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进保障房的提供方式,有利于打通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联系通道,这将会成为住房市场的发展趋势。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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