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 交通和税收违法将受限政采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09:53: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信用办、公安、税务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交通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发生在该市的交通失信人员和机动车所有人、税收违法当事人,根据失信情节轻重给予联合惩戒。失信当事人,将在就业、信贷、保险、职业资格以及政府采购和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备忘录》,今后,持江苏省省内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和在盐城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一般、较重、严重三种交通失信情形,在职业准入、评先评优、交通运输、信贷、保险、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将受到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等惩戒。
如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单位,那么该当事人单位将受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惩戒。
据盐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盐城市还将完善条块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研发失信联合惩戒模块系统,为联合惩戒机制奠定良好基础。通过联合惩戒,让那些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个人暴露在阳光之下,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风气,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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