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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 优化代理机构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09:52: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湖南省常德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对市本级现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选定、代理业务随机抽取、代理费用财政支付等进行调整。

  一是代理机构实行入库登记制。

  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常德市城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有固定工作场地和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入库登记方式为每年7月进行一次。

  同时,设立代理机构规范从业承诺书和保证金制度,市本级从业的入库代理机构一律签署承诺书并交纳10万元保证金。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保证金要一并没收。

  二是代理业务实行抽取与委托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财政部门派有关人员现场监督。

  其他项目由采购人从已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委托。

  三是代理服务费用实行协商与封顶相结合的方式。

  代理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实行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后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费用标准不超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调整后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改变了代理机构吃“大锅饭”的状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及责任,利于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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