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2016政采目录体现四大变化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09:50: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往年相比,《目录》有四方面变化。
限额标准提高: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高至80万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大宗非标准化货物实施网上竞价的限额标准提高至30万元。
品目合理增删:政府采购目录新增租赁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以适应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需要。医疗设备不再列入大宗采购品目。
工程项目增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目录》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以结果导向推进服务购买:允许采购人按照规定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以及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补充协议延续合同。
(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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