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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新能源车比例不得低于公车更新总量30%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13:20: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到2016年,政府购买新能源车的比例不得低于更新总量的30%,且这一比例要逐年提高。

  《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方案》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并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时,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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