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高层住宅电梯现状看安全监管思路
直击5个隐患 完善5项对策
作者: 发布于:2017-11-27 16:32: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回应本地群众的安全要求,做好电梯监管工作,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质监局在今年组织对辖区内高层住宅小区的电梯安全状况展开了普查和研究分析。普查显示,由于产权意识不强、管理职权不明、管理不规范、大修改造更新费用开支困难,使得部分电梯运行不正常,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尤其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加,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从普查情况分析看,影响黄岩区电梯安全的主要有5大问题,需要从5个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五个隐患
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小区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房产公司等多个主体,加上部分小区产权关系复杂,各主体之间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电梯质量安全保障有缺陷。由于用者不买,买者不用,使用者没有话语权,开发商追求低成本,随意减少降低电梯配置数量、规格和质量标准,在安装阶段雇佣安装资质较低的队伍施工。
电梯维保质量有待提高。浙江省地方标准规定维保单位应至少每15天对负责的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实际上能按规定保养的电梯并不多。因为电梯维保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维保单位低价争夺市场,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减少维保项目和频次等方式来降低成本。
电梯运行与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集困难,在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出租房中尤其突出。
电梯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部分高层住宅电梯未安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发现故障和隐患的能力不足;物业公司等管理机构对电梯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真正发生事故后无法现场及时科学救援。
五项对策
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制定电梯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和维保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建议出台电梯风险评估和强制报废的相关标准,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维保诚信档案,开展电梯管理和维保质量评价,对列入“黑名单”的向社会公示,必要时责令退出市场。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主动作为,加强对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机构的监管。对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基层组织无法承担日常管理的要聘请物业公司监管并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探索成立公益性住宅小区公共运营公司或电梯公共运营公司,负责“一无”甚至“三无”住宅小区,特别是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拓宽资金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建议政府采取财政拨款和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统筹以及社会救灾资金提取等方式,设立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建议住建部门能进一步优化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简化小区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等费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完善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联动公安部门“110”指挥中心进一步完善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调度和协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全区高层小区住宅电梯分布情况和各维保单位人员驻点情况,整合现有救援资源,重点建设若干电梯维保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要通过各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小区业主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关注电梯使用者应负的职责和承担的共有义务,正确看待电梯故障问题,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行为的共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业主正确使用电梯,掌握应对电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变和逃生技巧。(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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