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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系列评论: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显威力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13:19: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一系列严谨的操作程序和规则。

 
  与企业和个人采购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充分发挥政策功能,通过采购行为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年改革,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逐步增强。在推动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国产品等方面,都富有成效。
 
  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额分别达到910.6亿元和739.8亿元,各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82%和60%,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达到14.5%;全国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额为9016.5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9.6%;全国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国内企业及其产品的采购额为11040.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97.4%。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提出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至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发布12期。
 
  2006年,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提出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目前,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发布10期。
 
  通过"清单"制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极大推动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
 
  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与活力之源,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供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采购一直致力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2011年,《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两项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使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预留份额、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等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在地方,许多省(区、市)也进行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益尝试。浙江、新疆先后出台给予中小企业优先购买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黑龙江、湖南、云南推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江苏、重庆建立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
 
  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信用担保等举措扎实推进。
 
  2007年,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2008年,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口产品的认定予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的作用不断发挥。
 
  十年改革,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威力已经显现。但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系还不完备,执行机制尚不健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比重,确保促进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落地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有关本国产品的认定办法尚未正式出台。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加入GPA的步伐不断加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正逐步从国内向国际拓展,成为增强国家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未来,我们仍须在政策功能发挥方面下足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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