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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新一期集采目录取消通用专用之分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7-11-13 16:03: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调整了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为采购人严格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了依据。对于新旧目录的不同以及新目录的亮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作了对比分析并报道。
 
  品目不分通用专用
 
  此次海南省新目录的最大特点是编制基础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不再分通用采购项目和专用采购项目。与上期目录一致的是,新目录仍包含货物类和服务类两部分,其中货物类共8种,包括一般办公设备、电器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医疗设备和器械、电梯;服务类有7种,包括公务车维修、公务车保险、公务车加油、公务机票、印刷项目、会议酒店和培训。不同的是,货物类的一般办公设备增加了磁盘阵列和存储用光纤交换机两个品目,电器设备增加了照相机及器材、普通电视设备、电冰箱3个品目。
 
  限额标准普遍提高
 
  此外,新目录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分别从10万元、40万元统一提高到了50万。同时,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从原来的150万元和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新目录强调,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多次自行购买,累计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同时,新目录结合海南省实际,对于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较大、事先无法确定数量的印刷服务等项目,规定可以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资格招标确定当年的入围供应商。在入围供应商中确定具体项目承接商的,采购人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
 
  部分项目网上采购
 
  除此之外,新目录还明确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分货物项目执行网上商城或协议供货。
 
  一是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或协议供货货物,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是对纳入网上商城范围的货物,采购人应优先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确因网上商城原因无法及时采购到所需货物或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的,可选择协议供货采购。对未纳入网上商城范围的协议供货货物,仍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海口地区外的省本级单位在当地采购10(含)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货物,单位可以选择自行购买,采购价格不得违反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同时期的市场平均价。
 
  三是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货物没有所需型号,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由采购人自行购买,不得违反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货物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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