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首对样品作规定 如何使用要搞清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17-10-23 11:42: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样品评审关键问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样品评审时,应该把握评审的脉搏,不要把样品的方方面面都作为评审因素,那样会将样品的核心属性因素埋没,难以真正评出样品的好坏。具体来说,在筛选样品评审因素时,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评审因素尽量与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挂钩。
例如在公务用车采购中,招标文件要求油箱装载60公升、55公升等规格的油品,这一般在车辆的铭牌上都会有标记,发动车辆后在车内的仪表盘上也有显示(可以通过换算得出结果)。如果考察车辆的越野性能,则主要看车辆四轮的驱动性,还有车辆底盘离地的间隙较高、较好抓地性的轮胎、较高的排气管、较大的马力以及粗大结实的保险杠等。
其中,样品评审时要确保在同一平地上,以对车辆的离地间隙进行准确地测量和比较。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要达到何种范围,以便样车评审时可划分若干评审段落进行量化评审。
二、评审因素尽量具备可操作性。
采购实践中,有的样品评审经常闹笑话,如评服装样品时写入甲醛含量多少、含水率多少,这些因素在评审时很难得到结论。因为评审时只能以摸(有无瑕疵线头)、闻(小样燃烧时的味道)和加工质量(线角平滑、熨烫整齐)等这些方法来考查样品,这些因素虽然带有评委的主观因素,但作为服装样品评审来讲不可或缺。至于前面所提到的甲醛含量、含水率多少,则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材质检测报告。
三、评审因素尽量少而精。
一般来说,考察投标人样品的优劣,可以从高、中、低三个档次进行把握,也可以用优、良、一般来表述。分值可以按5分、10分、15分这样的档次来设定。但是量化评审因素需要经过多方的调研并反复论证来确定,如对公务用车外观的评价,优档的可以用“漆水光亮平滑,无斑点,颜色整体一致”等语言来描述,中档的可以“漆水较光亮,有斑点,颜色一致”,一般的可以用“颜色不够光亮,有班点,颜色整体上有色差”等语言来描述。
当然,对样品的具体评价,还要看采购人基于自身采购需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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