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首对样品作规定 如何使用要搞清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17-10-23 11:42: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样品提供前提条件——通用性和可比性强
项目采购是否需要提供样品,首先应该考虑项目采购的标的物是否具有通用性和可比性。从政府采购实践来看,通用性和可比性是相统一的。
比如计算机是通用产品,它可以多人操作使用,同时由于生产厂商较多,也就具有了可比性,可以比价格、比质量、比售后服务,在样品评审中主要观察其产品的主频情况。主频越高,就代表计算机的速度越快,主频=外频×倍频。主频,就是CPU的时钟频率,简单说是CPU运算时的工作频率(1秒内发生的同步脉冲数)的简称;外频可以理解为CPU直接与内存相连通,实现两者间的同步运行状态,倍频即主频与外频之比的倍数。可以这样比喻:外频是机器内的一条生产线,而倍频则是生产线的条数。一台机器生产速度的快慢(主频),自然就是生产线的速度(外频)乘以生产线的条数(倍频)。
所以,在计算机设备采购的样品评审中,要特别关注主频的效率。目前,很多计算机虽然CPU相同,但主板、内存、硬盘等零部件都不尽相同,使之所产生的主频等关键因素也不同。主频是计算机样品评审的核心内容,不是单通过外表就可以看出结果的,只有通过对样品的实际操作方可知晓。
而有的采购人只是简单地关注计算机的机箱放置方式和屏幕尺寸。而实际上这不是一台电脑的核心要素,所以要多请教专家、多作了解,做一个明白的采购人。
另外,对于工作制服、教材等通用类项目采购,也可以要求提供样品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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