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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

作者: 发布于:2017-09-25 17:06: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前一个阶段的跨境电商发展给予了积极评价。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
 
  推广综合示范区经验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年多来,相关地区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试验区进出口规模快速增长。
 
  下一步,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成熟做法,积极探索新经验;二要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
 
  监管不缺位更不能越位
 
  如果说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是受到消费市场日趋扩大影响的话,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则需要同时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在不断调整。此次国务院常务会则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会议要求,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促进各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商的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大力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据有关统计预测,2017年的中国跨境电商规模将达到7.5万亿元,2018年将达到8.8万亿元。在政策鼓励与引导、消费升级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跨境电商大概率保持较快增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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