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新一期集采目录四大亮点
作者: 发布于:2017-09-11 13:42: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陈竞)《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
据广西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期目录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结合广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化了政府集中采购品目,调整了采购限额标准,以实现简政放权提效率的要求,为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依据。
据了解,与上期目录相比,新目录重点凸显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集采目录适当“瘦身”。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采目录总体与上期政府采购目录基本一致,分为通用类和专用类,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二级和三级品目进一步细化说明。为进一步突出通用类品目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有必要适当缩减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品目范围,新目录调整了原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专业性较强、日常采购频率少和采购规模小的部分品目。
二是实行分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由原自治区本级、设区市10万元以上调整为:自治区本级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统一全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120万元以上,工程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200万元以上,服务类80万元以上。
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广西高校、科研院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自主选择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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