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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65个亮点(一)

明确采购需求内容 规定供应商产生方式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7-07-25 11:51: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87号令与18号令相比有哪些变化?《政府采购信息报》第一时间邀请业界权威专家梳理出了65个亮点,以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更好地学习和掌握87号令。
 
  亮点1:给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定义。
 
  87号令第三条明确,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分别明确了二者的定义。所谓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所谓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亮点2:明确地方预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确定主体。
 
  87号令第四条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亮点3:采购人应加强招标活动内控管理。
 
  87号令第六条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该条还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亮点4:采购项目属性按品目分类目录确定。
 
  87号令第七条明确,采购人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据此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亮点5: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自我投标”。
 
  87号令第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亮点6:采购人自行招标有两个条件。
 
  87号令第九条明确,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不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是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采购人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亮点7:明确采购人作为采购需求责任人,应按市场调查、价格测算等确定采购需求。
 
  87号令第十条强调,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最低限价。
 
  第十一条还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亮点8:采购需求包括七项内容。
 
  87号令强化了政府采购活动源头管理的力度。第十一条列明了采购需求应主要包括的七项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亮点9:公开招标公告内容从五项增至八项。
 
  87号令第十三条明确,公开招标公告应包括八项主要内容。其中(二)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六)公告期限、(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是新增的内容。
 
  亮点10:列明邀请招标供应商名单产生的三种方式,随机抽取包括“抽签”。
 
  8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中的其中一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其中,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后两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第十四条还明确了何为“随机抽取”,即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亮点11:资格预审公告包括三项主要内容。
 
  8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亮点1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5个工作日期限。
 
  8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亮点13:六种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亮点14: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亮点15:列明招标文件十六项主要内容,《条例》所提及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明晰。
 
  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其中(四)、(六)、(十)、(十二)、(十四)为新增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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