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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价格痛点 中直四招降价有力

作者:王莉 发布于:2015-07-15 11:23: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直以来,价格都是协议供货的最大“痛点”。此次,为了解决“价格”问题,中直采购中心颇费了一番功夫。

  “与以往不同,今年的协议供货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引入了‘优惠率’的概念,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优惠率的作用,中心从严制定了基准价格,并对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取以优惠率为基准的淘汰制。”中直采购中心采购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基准价格明确 评判有据可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和中标后维护商品库产品填报基准价格时,每个产品的基准价格不得高于2014年1月1日(含)以来的成交合同中同品牌同型号产品最低价格,以上成交合同指的是生产制造厂商与最高级别代理商签订的;生产制造厂商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签订的;生产制造厂商认定的最高级别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本项目有效期内签订的中直机关协议供货合同不计算在内),每个产品基准价格也不得高于同期生产制造厂商或最高级别代理商(含投标人)在网上电子商城(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国美等)展示的销售价格。

  “价格与电商同步,让基准价格有了明确的参照体系,在此基础上给出的优惠率更能体现出投标人的诚意。”某打印机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招标文件还明确,基准价格应包含购买产品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产品发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制造货物、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培训、保修、包装、验收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优惠率分类 竞争更充分

  为了让价格竞争更充分,让厂商投出的优惠率更准确,中直采购中心在此次招标中要求投标人在同一品目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区间给出不同的优惠率。

  招标文件要求,各包投标人应当针对每个价格区间投报相应的优惠率,并且每个价格区间只允许有一个优惠率,该优惠率在协议供货执行期内不可变更。招标文件所列的不同价格区间优惠率并非超额累进优惠率,计算最终成交价格时,直接根据产品价格选用相应区间优惠率进行计算。如果在任何一个价格区间,投报了有选择或可调整的优惠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或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这种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品牌入围的理念,让优惠率的竞争细化到产品层面,保证了各品目下不同价格区间的充分竞争。”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优惠率不得低于2%

  据介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包价格区间优惠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将投标人进行排序。按照规定的淘汰率对优惠率较低的投标人进行淘汰,其它为中标人。同时,投标人所投包的各价格区间优惠率均不得低于2%。

  “对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来说,已经经过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所以相关品目供应商不再列入淘汰范围。”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即第一包台式计算机、第二包便携式计算机、第二十一包激光打印机、第二十二包针式打印机不设淘汰率。投报上述四包的投标人,须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即可成为中标人。对于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评标委员会将淘汰优惠率较低的10%投标人。

  对价格实行动态监管

  信息类产品迭代迅速,价格体系变化快是众所周知的常态。这也给政府采购特别是协议供货的价格监管出了一道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直采购中心进一步调整了协议供货的价格监控机制,以期对于协议供货的品目价格做到动态监管。

  一方面,中心将组织专家对中标人投报的产品,按月进行审核,如果投标人产品的报价与其提交的上一年度成交合同价格不符,或成交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产品将直接“出局”;另一方面,所有通过审核的产品将在网上进行展示,如发现有违规价格或提供虚假成交合同,将取消相关产品的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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