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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标时不可代供应商汇总单价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0:13: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案例回放

  某代理机构就一智能化系统项目所需设备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A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参与投标的B公司提出了质疑,称A公司的报价虽略低,但其产品与自己的产品质量差距明显。而本次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只占30%,正常情况下A公司不应该成为中标人。

  代理机构答复称,A公司的产品的确没有B公司的声誉大,市场占有率也小一些,但其在相关服务方面给予了更优惠的承诺。而采购人也更看重系统建设中及建设后的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对此已经作了说明。

  B公司对答复不满,向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最初,监管部门也认为代理机构的答复有理有据。但随之,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个问题:A公司报价单上的总价是填上去的,而其他供应商报价单上的单价和总价都是打印出来的。代理机构对此解释说,A公司因粗心未在报价单上报出总价,是唱标时工作人员帮忙汇总单价并填上去的。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遂提醒道:“供应商对什么报价就唱什么,组织方只需将注意事项事前告知即可。汇总单价万一出错怎么办?”

  在这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将单价的尾数简单相加后,发现自己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单价尾数之和与总价尾数不符。

  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汇总A公司单价出错”并未影响供应商的实际排名,监管部门未要求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但责令其组织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每天培训两个小时。

  问题:唱标时应唱哪些内容?代理机构可否代供应商汇总单价?

 

  专家点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时,应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明细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总价与由单价汇总得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的金额为准。

  如果出现供应商忘记报出总价的情况,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代供应商汇总单价并宣读总价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唱标时报价单上有什么就唱什么,没有的决不能擅自唱出,要严格按照报价单上的内容来报。

  所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应该给供应商汇总单价并唱出总价。对于供应商漏报总价的事实,只能等到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和认定。(中商)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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