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小组 兵分四路
财政部督导PPP示范项目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调研地方污水处理厂PPP示范项目
上月底,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近日,财政部正在对10个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23个PPP示范项目进行督导。
据了解,本次财政部督导小组由14个司局组成,共设立4个督导小组。接受督导的10个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分别为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陕西、天津、上海、重庆以及青岛市。督导对象为这10个省市的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PPP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方、中介机构和融资提供方等。
此次督导将就PPP示范项目的概况、实施情况、政府履约安排、监督措施、项目实施时间表等多方面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后立即进行汇总,总结PPP示范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工作重点难点。
据悉,PPP项目周期通常都在10年以上。政企合作的关键就在于双方能否针对现实变化及时调整,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选择。在这方面,社会资本对政府的信心还不够。
针对这一问题,在“政府履约安排”一项督导内容中,督导小组重点对政府履行合同的具体安排、合同修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及设计部门的履约意愿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督导。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也表示,在PPP制度建设过程中,财政部始终注重规范发展、切实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在项目选择上确保适当性,在交易结构上确保合理性,在合作伙伴选择上确保竞争性,在财政承受力上确保中长期可持续性,在项目实施上确保公开性。
业内专家也认为,加快推进PPP工作,政策比资金重要。如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在此,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起到很大作用。
此次财政部对部分地方PPP示范项目进行督导,将形成多方面的政策建议,包括对进一步完善PPP政策制度体系的建议,对完善PPP项目面临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建议,以及对中央财政的政策诉求等,以保证PPP示范项目的质量,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
(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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