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旧楼加装电梯有据可依
作者: 发布于:2017-06-26 16:13: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重庆市政府网近日公布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6月起,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多市民申请增设电梯
由于重庆市地形高差较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没有设置电梯。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李峰表示,如今,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业主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
李峰说,2015年,规划部门正式启动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地形条件,考虑到3层及以下住宅通常独立占地,无需单独作出规定,所以在《办法》中对层数的限制为4层及4层以上。
部分住宅不可申请
根据《办法》,申请增设电梯的房屋应未纳入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同时,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需要达成书面协议。此外,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小区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主体符合要求,业主即可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一站式”办公让市民少跑路
《办法》明确规定,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增设电梯的主管部门,业主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起申请。
重庆市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睿表示,《办法》本着高效、便民原则,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
“对于是否可以批准,在会审会上基本可以现场确定,以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张睿表示,《办法》还简化了规划审批手续,规定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竣工核实手续。(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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