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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小额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6-26 15:24: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在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下,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两项重要工作,一是免收政府采购小额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二是允许建设工程以投标保函代替保证金。这两项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怎样?《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作了采访报道。
 
  2万元以下免收投标保证金
 
  据了解,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始执行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免收上限提高至2万元这一做法,即政府采购单个项目(标段、分包)投标(谈判、磋商)保证金不高于2万元的,一律予以免收投标保证金。
 
  例如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为预算价的1%,则意味着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据统计,实行政府采购小额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后,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逾75%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单位将不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对此,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较大范围内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方面有利于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惠及上万家投标单位,进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投标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记者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的文件,结合《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16〕2701号)要求,合肥市在部分建设工程项目中进行投标保函试点工作,即投标人可不以现金形式缴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据了解,2017年起试行的项目,包括今206国道改建舒安安置点工程和蜀山区云水路等6条道路施工。接下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要求,在适用预选承包商的市政和房建项目中继续试用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投标保函制度对投标人而言,能够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所引起的资金占用问题,获得资金收益,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供应商将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对招标人而言,能够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程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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