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采风险防控 打好三套组合拳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17-05-22 17:37: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政府采购,不仅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众利益,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的竞争秩序和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的推行,因此政府采购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近年各地各级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的内外控机制建设。综合各地实践经验来看,目前政府采购内外控建设要着力打好一套“三式”组合拳,即引进外力、强化内控、布置外控。
建立监督员制度 引进外力激活内力
政府采购监督员,是指接受当地财政部门聘任,对本地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和提出建议的人员。
对于市场交易行为,外部监督往往比内部监督更为有效、有力。对于政府采购监督,也是如此,要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社会公众的监督。政府采购要在阳光下依法运行,必须有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所以有必要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开门纳谏,监督约束政府采购行为。实践证明,这种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不失为一种对政府采购实施外部监督的有效办法,可以作为目前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和辅助。
政府采购监督人员从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各界人员中产生,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且能在监督工作中坚持回避原则。
政府采购监督员要关心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热心监督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对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也较为熟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敢于发表批评、纠正或制止意见;身体健康,能适应监督工作需要。
另外,政府采购监督员要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遵守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纪律,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监督员一般是指经本单位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由本地财政部门聘请并向其颁发“政府采购监督卡”;监督员名单在政府采购网公布。
目前,这种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引入实施,比如河南洛阳、广西钦州,社会监督员成为一股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对于规范招投标采购行为,防止政府采购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监督员应享有的权利
参加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会议,了解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工作情况通报;
参加政府采购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程序;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和资料;
对重大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政府采购廉政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反映;
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邀参加政府采购投诉调查。
监督员应履行的义务
政府采购监督员主要有两方面的义务:一是,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有关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监督;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保守政府采购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开通举报热线等,广泛倾听民意,同时结合近年来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查找突出问题,为政府采购“问诊把脉”。
监督员应解决的问题
①解决规避政府采购的问题:主要由于个别领导干部因私利或感情,缩小采购范围,或借口集中采购时间太长,规避政府采购。
②解决“优亲厚友”选标的问题:在政府采购中,因量小不便于集中采购时,一般采取分散式的询价采购。这样,采购单位某些领导干部就利用“自由裁量权”,“优亲厚友”选择供货商,造成政府资金的浪费。根据走访和问卷调查显示,这一问题在电脑、打印机、空调以及印刷品采购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③解决人情关系评标的问题: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评审专家必须随机抽取。但实践中,受地域因素限制,行业专业人才有限,造成专家评审库人数少的问题不可避免。比如一些特定器材器械的采购,评审专家往往就是那么几个人,有的供应商经多次参标后已经基本掌握专家库信息,提前走关系,使得公正、公平评审得不到切实保证。
④解决合同验收不严的问题:个别采购人员“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对采购的货物质量低劣、工期延误等现象视而不见,甚至为中标供应商弄虚作假、欺诈隐瞒等不法行为开方便之门,还有的甚至出现供应商代替采购单位验收采购项目的问题。
同时,还要邀请媒体参与评标开标监督,逐步建立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全面监督机制,真正将政府采购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完善内控 为政采戴“紧箍”
采购制度不健全、采购程序不规范,这是政府采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①强化预算管理: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能够规避集中采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采购未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因此,必须做到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布置、同时编报、同时审核、同时批复,真正做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单位全覆盖、项目全覆盖、资金全覆盖。
②建立联络制度: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对小额物品购置进行规定,个别领导干部就认为买个空调、添个桌椅,花的是本单位的钱,没必要经过政府采购。对此,应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各预算单位设立1名采购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包括二级单位及乡镇延伸机构)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资料报送、项目实施、报表上报、质疑答复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③实施网上竞价:《政府采购法》规定,对紧急需要的,或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聘请专业人才搭建了竞价系统网络平台。竞价软件根据双方要求,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到竞价截止时间,任何人看不到竞价信息。目前,主要对家电、办公用品、印刷物等标准化商品采购实现网上竞价,在提高采购效率、避免招标意向性选择等方面成效显著。
④扩大评委库容: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权利义务、使用及违规处罚以及调整聘用等方面进行细化。
拓宽外控 为政采设“电子眼”
针对以往发现的问题,应强化外部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为政府采购设置“电子眼”。
①增强公开透明:通过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公布采购流程、目录及供应商信息、举报电话等,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程序执行以及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投入资金,在政府采购评标厅、开标厅增添监控录音录像设备,监督人员全程监控评标过程,有效防止评标过程中专家之间的“非正常”交流,同时也便于处理质疑投诉时的事后监督查询。
②严格履约验收:对所有一定数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对不能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完全履约的,或是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列入黑名单,1至3年内不允许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范围。
③强化绩效评价:为有效加强采购办内部监控,要推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要求所有超过一定数额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需提供绩效评价报告,评估项目是否必要、总额是否适度、方式是否适当,成本和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之比是否实现最大化,以及配备是否浪费等。评价制度的建立,能避免个别部门单位盲目上项目或购置设备性价比、使用率等过低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
总之,监督制约制度是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我们坚信通过完善内控外控机制,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依法采购的阳光交易环境,这必将促进政府采购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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