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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四个问题 探讨五大对策

规范军队采购质疑投诉

作者:曹葆华 发布于:2017-05-15 14:53: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供应商在参与军队采购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客观上使采购中的质疑投诉越来越多,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推动解决军队采购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个别供应商对军队采购法规和流程缺乏了解,采购部门对质疑投诉处理也有待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队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分析当前军队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和完善质疑投诉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存在问题
 
  供 应 商
 
  一、质疑投诉行为不规范
 
  一些质疑人对于相关质疑法律法规不了解,比如不能按要求进行投诉,不能按规定提交投诉书,再比如不留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不具体或是未提供有效线索,或是有的不是直接参与者或利害关系人、超过投诉时限等。
 
  还有一些投诉人为达到目的,进行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同时向采购监管、纪检监察、单位领导等多个部门投诉,不待相关部门查证回复,又向更高一级部门投诉,一时间造成投诉“满天飞”。
 
  二、质疑投诉事实无依据
 
  一个项目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竞标人,但最终只有一家中标,一些未中标者难免会情绪失落,受利益驱使,不惜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有的排序第二名的投诉排序第一名;有的未中标的为达到废标、重新招标的目的进行投诉;有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进行投诉;还有的一听说有投诉便以讹传讹,给军队采购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采购部门
 
  三、答复处理程序不合规
 
  在个别采购项目中,会出现同一家供应商因各种原因处处投诉,本级采购部门答复不满,又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投诉,使项目长时间处于暂停状态。随着供应商的维权意识的增强,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但目前投诉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在质疑处理上,还存在调查处理时间过长、对恶意投诉处理过轻,处理机构有“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嫌疑。
 
  四、调查论证过程不严密
 
  一些单位领导将采购质疑投诉等同于一般的纪检举报,对一些缺乏事实依据、匿名、虚假恶意投诉等依法不应受理的投诉进行批示,要求调查处理;还有的采购人员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投诉调查处理不规范,甚至对质疑投诉处理程序也不了解,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强、争议大、难解决和涉及较多专业性问题和法律性的问题,往往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还有的不经调查论证就答复,影响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结果。
 
  原因分析
 
  依法采购意识不强
 
  一些军队采购机构依法采购意识不强,业务不精,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漏洞。还有的评标专家对当前法律法规不熟悉,评标时出现偏差;也有的军队监管部门人员业务不熟,监管不到位,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军队采购工作的发展,信息渠道日益畅通,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一些供应商只要有一线希望,便会一试,甚至不惜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投诉,跑关系干扰投诉的调查处理等。
 
  评审手段落后保守
 
  国家对企业基本资质的网上管理,使企业信息越来越公开化,而军队采购机构采购手段落后,评审时依然停留在手工作业阶段,缺少应有的信息设施,共享信息闭塞,在判断、统计等环节随意性大,容易出现漏洞,一些专家因无法查询网上信息,只能凭“火眼金睛”判断真伪,导致无法查验证件真实性。
 
  质疑投诉成本偏低
 
  投诉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加上采购后没有及时宣传解释政策规定,不能及时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是造成投诉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投诉成本低,存在投机心理,即使是虚假投诉,相关监管部门一般也不会对其进行处罚,更滋生了越级投诉、虚假恶意投诉等行为。
 
  对策探讨
 
  一、完善质疑投诉法规细则
 
  国家虽然出台了投诉处理相关的20号令,年初又就《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但还缺少刚性的质疑处理法规,军队一直执行原总后印发的《军队物资采购投诉处理办法》。要完善采购质疑细则,国家即将正式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军队也要尽快出台相应法规,明确可质疑采购文件的范围、质疑期限、时间,去除具体操作层面上相关法规的矛盾冲突,特别要对恶意投诉严加限制,增加处罚力度。
 
  二、抓好质疑投诉规范引导
 
  投诉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是造成质疑投诉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的征求意见,采购部门要加强质疑法规宣传工作,使供应商能正确行使质疑投诉权利;要公开质疑规范程序,在采购主要媒体公开质疑投诉法规,使供应商明晰质疑投诉程序,准确把握好采购投诉的条件,投诉主体合法,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且在有效期限内投诉;要正确引导依法质疑投诉,在遇到不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时,应当及时宣传解释政策规定,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减少虚假恶意投诉。
 
  三、加强采购环节监督管理
 
  影响采购质量和效益的因素很多,要重点抓好采购文件编制关、评审专家选取关、现场评审关,加大采购文件的审查力度,因为采购文件不完善是造成投诉难处理的一大原因,研究报批采购文件时,除文本格式必须按目前军队统一的文件模板外,在技术要求上,要组织专家研究,达到全面系统、准确详细、科学严谨,还必须要合理设置资格门槛,有明确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采购数量和预算情况等。
 
  要加大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选取专家,加强评审管理,切实使专家依法组织采购评审。要加大采购现场的监督指导,及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执行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等进行监督,及时预警纠错,保证采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建立咨询论证制度
 
  要健全调查处理程序,对于一起投诉,应组织由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处理结果由专家集体研究,而后再由监管部门作出决定,防止人为因素干扰。要建立咨询论证制度,投诉处理往往会遇到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一些投诉事项往往涉及其他领域的法律和专业技术问题,且在认识上常存在分歧,采购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要就投诉事项咨询专家,召开论证会或进行书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由专家做出决定,依法妥善处理。
 
  五、增加恶意投诉成本
 
  为避免恶意投诉,国家和许多地方部门都对投诉进行了明确规定,只受理符合要求的投诉,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驳回,以规范投诉行为。要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组织专家对虚假投诉、恶意投诉进行界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媒体公示等处罚,军委后勤保障部新出台的《关于试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的通知》就提出“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投诉的”给予书面警告,“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要提高投诉过错方成本,处理投诉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对处理投诉发生的鉴定费、专家论证费等费用全部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以进一步增加投诉成本,杜绝虚假恶意投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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