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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

作者: 发布于:2017-05-08 11:5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活动监督中,地方各行政监管部门职责是怎样分工的?如何才能更加公开透明?
 
  近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县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资源、商务、农业、林业、园林、移民等部门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中多处对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做了明文规定,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交易终止信息、交易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平台服务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审批、备案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不得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等。
 
  (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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