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电梯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河北省石家庄市制定了《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经营、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从电梯生产、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制造电梯,并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性能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从事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的,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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