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质检总局:家电召回不能绕开中国

作者: 发布于:2015-07-07 10:36: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生产企业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违规将由省级质检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此举使得家电产品召回制度有望以消费品的形式落地。

 

  省级质检部门确认即可召回

  虽然生产商依然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但新《办法》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承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其中,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调查认为,企业消费品存在缺陷的,或者经确认国家监督抽查、行政案件办理中发现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将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投诉或举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进口家电也应按规定召回

  5月15日,大金空调中国官网公示,将追加召回存在起火、冒烟事故隐患的大金家用空调和空气净化器产品,但却宣称参与检修的产品未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销售;6月初,韩国某知名家电品牌的一款洗衣机召回,召回发布的国家或地区为澳大利亚,产品涉及2010年至2013年生产的多个型号;早些时候,夏普、三洋电机等日本品牌都因产品缺陷召回过洗衣机,也无一例外均宣传不涉及中国市场。

  事实上,近年来,因为产品缺陷而召回的国际家电品牌不在少数,但却屡屡与中国消费者擦肩而过。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第一季度,国内实施家电召回仅2次,涉及家电13.2万件。而从2012年到现在,面向全球召回的家电品牌有博世西门子、东芝、戴森;在日本展开召回行动的有大金空调、三洋洗衣机、夏普洗衣机等;在美国市场进行召回的有格力除湿机、LG洗衣机等,缺陷产品召回量最大的达到500万台。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国际家电品牌产品召回屡次避开中国市场,主要是国内缺乏家电召回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生产者,还包括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也就是说,国际家电品牌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家电,如果涉及全球缺陷召回,将不能撇开中国市场,必须被强制召回。(信息)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