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避免歧视 进口产品须获核准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04-05 14:14: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目前来看,100万元以上的目录外项目,有部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介绍近年来国采中心接受委托的目录外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采购二处梁永光表示。他重点介绍了公开招标应注意的四个问题,以及编写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
公开招标“四注意”
在谈到公开招标容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时,梁永光提醒参训人员注意四点:限制性倾向性的法律法规,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落实政策功能的规定,以及评标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八种情形,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必须避免。”梁永光举例说,比如说要求某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达到几千万元以上,或者曾获得明星企业称号等,这些通常属于与履行合同无关并且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款。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梁永光提醒道,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谈到进口产品认定的问题时,他指出,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对于培训人员普遍关心的评审环节,梁永光简单介绍了国采中心的规定:“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委员会通常由4个专家和1个采购人代表组成;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审委员会通常由5个专家和2个采购人代表组成。”
采购文件编制“三把握”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编写采购文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梁永光认为应把握三点:技术需求包含的内容与要求;评分细则包含的内容与要求;采购文件包含的内容与要求。
首先,采购人所编写的采购文件,满足技术指标及资质授权要求的供应商要有三家以上,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主要货物生产商、主要服务提供商有三家以上,采购前应调研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品牌与型号、市场价格等。
“还要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多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况,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的规定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梁永光提醒道,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情况来计算供应商家数。此外,货物类采购项目尽量要求授权,若采购的产品类别比较多,为避免一个代理商难以获得所有厂家的授权,可以明确对主要产品、主要产品项进行授权。
其次,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避免与技术需求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评分要求不明确的情况,相关资质、相应技术职称需要注意已经取消的资质等。梁永光建议,采购文件表述应尽量准确,不要用“优于”等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最后,梁永光认为,采购文件中合格的资质要求应包括颁发机构、等级、资质证书名称,应避免资质要求信息不全或者虽有认证但缺少权威性的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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