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首次竞磋收获宝贵经验
竞磋案例
2015年3月31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首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为江苏国税呼叫中心服务外包项目遴选服务商。该项目不管在采购方式、供应商的选择,还是在采购程序的设置方面,都完全符合和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相关要求。遗憾的是,因3家供应商中的一家报价高于预算,使得本次磋商终止。虽然最终未能选择到供应商,但本次采购活动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操作过程
采购方式的选择 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竞磋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国税12366呼叫中心是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热线系统软件建设的,始建于2011年,当时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运作,由江苏省国税局和服务供应商共同管理,合同期为三年。2014年年底,中心面临规模扩大、业务拓展等一系列紧迫任务,国税局决定继续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运行该项目。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明确该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因此选择了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供应商的选择 《竞磋暂行办法》规定,供应商的选择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发公告广泛征集供应商;二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是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
该项目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了第一种方式,供应商的征集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公示,接受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磋商小组的成立 为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开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五位行业专家和两位采购人代表。
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对磋商文件中未能详细列明或明确提出的事项进行补充,并要求所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成交人。
本次项目中,共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两家的报价在预算价之下,一家在预算价之上。磋商小组在与超过预算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时,提醒如果其坚持原有报价,很可能导致该项目终止。
因为《竞磋暂行办法》中关于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明确: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外,其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都必须满足3家或3家以上的要求。
但遗憾的是,该供应商在经过磋商之后,仍然坚持原报价。磋商小组最终只能决定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经验总结
因为一家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预算,导致整个项目终止,这让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经办人员和采购人都倍感可惜。惋惜之余,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也分析了此次磋商活动未能圆满结束的深层次原因。
一是因为竞争性磋商属于全新的采购方式,大部分供应商对其理解得还不够深入,操作方式方法有待于完善提高。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这一采购方式进行宣传和培训,为采购人做好参谋。
二是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尽量扩大范围。在服务购买项目选择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初期,尽可能结合法律法规所认同的三种模式,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三是协助采购人做好前期预算申请工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正式出台和实施,对采购人的预算编制和公开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采购文件中必须公开预算金额,杜绝超预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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