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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招治失信 肃清招投标市场乱象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6:09: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各地政采供应商诚信建设”专题

 

  编者按 近期,财政部签署了《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不良行为,建立了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并将“黑名单”提供各政府部门共享利用。

  事实上,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一直注重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在财政部《备忘录》出台后,各地供应商诚信管理的脚步也进一步加快,一些措施做法值得参考和借鉴。

 

  成都 对违规供应商开出近六万元罚单

  11家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除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以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外,还将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栏目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告称,“成都××公司因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处以罚款59000元(按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悉,自去年以来,四川省就注重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已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开出数张罚单。这些罚单,轻则会让供应商进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重则1~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此次被处罚的成都××公司在参加成都市政务数据存储与灾备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提供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均系虚假材料。

  该公司中标后,项目采购经办人在根据其提供的资质证书进行查询和核实时,发现这些资质证书均为虚假材料,于是迅速将这一情况上报至财政监管部门。

  “成都××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之规定。”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外,如供应商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业内人士说。

  而据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供应商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一般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以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而顶格的处罚是1~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悉,截至今年6月,成都市已有11家违规供应商因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罚。

  (川报)

 

  厦门 大额采购需查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

  参加政府采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候选资格,且犯罪信息将会被保存三年的查询年限。对于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供应商均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这是近日厦门市财政局透露的信息。

  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厦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在厦门市、区两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据《通知》要求,今后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是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当提供所有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相关查询工作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住所地或采购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办理。

  此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基于工作需要,也可以向相关检察院提出查询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应当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的相关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请,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供应商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时限为3年,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其中标候选资格将被取消。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只要任何一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联合体的中标候选资格将被取消。出现供应商因行贿犯罪而被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情况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检察机关报备。

(海报)

 

  深圳龙岗 建失信扣分和污点记录制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合同履约抽检,对某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整改,共核减政府采购金额16.7万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采购中心已经对10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供应商进行调查,同时报请区监管部门处罚16家失信供应商--这仅是各地加强政采诚信建设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自去年起,深圳市龙岗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严格把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其中,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现场抽检是该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为严把供应商投标“入口”关,龙岗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将治理商业贿赂的关口前移,在招标文件中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设定为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据统计,去年共有19家投标供应商因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而被取消投标资格。同时,该区实行市区联动,共享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的集中查询结果,将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注册的状态调整为“无效”,并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该中心还建立了长期有效的供应商失信扣分(累加)和污点记录制度,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失信行为或被处罚的供应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并作污点记录。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政采市场正常秩序的必要前提,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不断实行推动供应商诚信建设的相关举措,陆续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就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登记、管理和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以及有关处罚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中财)

 

  广州花都 对供应商诚信量化打分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在教育局配套平台设备建设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首次引入供应商的“诚信分”,将供应商在交易行为中是否诚信以客观量化的方式反映在招投标活动中。

  据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和采购人四方,将通过信用评价系统终端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四方对重约守信、纳税、履约信用、行业信用、不良行为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价,随后由信用评价系统对四方评价进行自动汇总并自动计算排名,最后自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这种供应商“诚信分”制,将企业的诚信状况予以量化,并反映在政府采购评审方面。这就要求企业进一步严格自律,加强政府采购交易中的诚信建设。

(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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