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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条例》培训动态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6:07: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上海 近700人参加培训

  为更好地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条例》的内涵,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近日举办了《条例》专题培训。来自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和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代表近7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围绕“推进依法采购,实现应采尽采;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实现阳光采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物有所值;促进代理机构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水平”等问题,对《条例》在政府采购制度上的完善与创新、关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实际案例对政府采购工程的界定与法律适用问题、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培训要求参训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条例》赋予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业务操作,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特别是各基层单位的《条例》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共同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上采)

 

  新疆 现场+视频 培训覆盖千余人

  本报讯(通讯员 李正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向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近日组织召开了全区《条例》培训班。本次培训采取现场培训与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对象涵盖了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以及全区各社会代理机构,培训人数达到了1000余人。

  本次培训邀请了参与《条例》编制工作的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王奇璋进行授课。王奇璋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此次培训活动,将进一步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发展。

 

  呼和浩特 首次集中学习《条例》

  本报讯 (记者 王少玲)为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养,增强从业人员依法采购的意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会计科近日共同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全市《条例》培训班。

  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来自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本级预算单位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近50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重点讲解了《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孙志刚,对《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及重点条款的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该负责人还说道,本次培训是呼和浩特市首次针对《条例》的集中培训,为该市政府采购人员更好地领会《条例》立法的深层次思想和意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进一步将《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提供了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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