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发布通知清退投标保证金
作者: 发布于:2017-02-27 14:44: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关于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更名的批复》(苏编办复〔2016〕12号),原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曾对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现对原采购中心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再次进行集中清退,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供应商尽快前来办理。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
(一)参加原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时未中标,且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
(二)参加原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时中标,项目已完成且由甲方验收合格的。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
(1)原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往来结算票据;
(2)供应商单位全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网银。
(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四)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知海大厦6楼。
(五)咨询电话:025-83668505,836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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