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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政采考核结果须定期公开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7:35: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预防“三公领域(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权力)”职务犯罪,做到对症下药,上海市将出台哪些新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定期公开政府采购考核结果的问题,哪些内容必须经过考核?由谁来考核?

  近日,《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据悉,《规定草案》提出,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第三方价格评估、社会评议制度,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全面考核。《规定草案》还特别提出,如果从考核结果中发现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考核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企国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应当充分体现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定草案》提出,“三重一大”应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依法向职工公开;加强企业战略规划、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资金运行、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的内控制度建设。

  此外,依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范表述,《规定草案》将规范“职务消费制度”改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同时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生,有自身特点,《规定草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图书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内控制度;科研机构应当履行法人单位职责,加强科研项目、课题和经费的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独立核算制度,预防骗取、套取、挪用科研经费行为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服务外包相关规定,严格使用社会捐赠资助,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

  (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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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首次亮相中央本级“三公”预算

  逾90家中央部门亮出今年的预算清单。“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及相关工资、津贴等数据都详细列出,而部级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在各单位的数量和比例,也让公众首窥门径。

  本次中央本级“三公”预算公开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首次将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及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予以公开。

  财政部预算司还披露了中央本级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透露中央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是63.16亿元,比2014年减少8.35亿元。

  相比以往,本次部门预算公开专门介绍了各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情况。如审计署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78.85万元,包括“房屋及设备维护修缮”、“审计署机关交流干部和单身职工宿舍家具家电购置经费”、“后勤管理社会化专项经费”、“审计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审计档案电子化”、“审计外勤经费”、“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审计系统业务培训”和“审计项目考核与评估专项经费”;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40万元,包括“审计外勤经费”、“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和“审计项目考核与评估专项经费”。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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