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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刘亚利

高校采购应做好50个风险防控点

作者: 发布于:2017-02-13 15:02: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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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校在会议费、差旅费、科研经费调剂等各方面的权力加大,尤其是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高校拥有五个扩大权利,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或自行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简化、采购进口科研仪器无需报批(备案)及预算资金。高校采购权力扩大的同时需要做到责权对等。增大的责任要求高校在进行采购工作时把握好边界,即对科研仪器设备的准确界定,明确范围;明晰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空间如何创新及做到高效;高校也需要在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用好权,依法依规推进工作。
 
  作为采购人,高校也需要贯彻落实2003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法》实施后的14年间,我国政府采购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了“1+1+4+N”的框架体系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个财政部长令+ 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经常性地对相关知识进行更新。
 
  同时,作为高校采购人员,需要做到守正与养气。依法依规工作,同时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政府采购的风险是多重的,最少存在两方面,即成交风险(包括需求、质量、价格、效率与服务)与法规风险(技能风险、廉政风险)。《政府采购信息报》根据采购人的风险点,梳理出了高校采购的50个风险防控点,分别体现在10个环节,即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合同执行、采购文件保存、采购资金支付、质疑答复、配合投诉处理、接受监督检查与自主行使权力等。
 
  采购部门在一个学校中被称为高风险部门,所以更应该做好内控管理来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在各单位推行内控管理的工作中,记者在采访时也发现采购部门存在法律研读、理解不到位;制度待完善;受制于编制;流程未理顺等现状。问题主要集中为采购方式选择不够科学、部分采购人预算编制粗放导致设定的招标采购标准过高、采购文件存在明显倾向性、评审办法制定不够科学、采购单位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确认专家评审结果等。
 
  防范自身风险有四个对策,一是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包括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强化内部监督;二是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包括界定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业务多人参与、实施定期轮岗;三是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包括加强所属单位管理、完善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审核制度;四是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包括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明确时限要求、强化利益冲突管理、健全档案管理。采取的具体措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章立制、完善技术保障与强化运行监督。(整理/赵颖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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