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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公务车推行统一标识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1:07:45 来源: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获得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推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和集中服务保障机制,创新一般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分类提供方式作了详细规定。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办法》规定,各机关应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制定支出计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同时,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在公务接待上,各机关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则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采

  公车支出是“三公经费”大头,占总开支八成以上。对此,深圳去年3月启动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依据行政级别给予公务人员一定的补贴。同时,保障应急、机要通信等特殊用车以及一线执法执勤车辆。

  《办法》对公务用车也作出规定,分类制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探索推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和集中服务保障机制,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一般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分类提供方式,实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行政成本。公务用车购置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有关价格、排量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等规定执行。

  《办法》还强调,各机关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实施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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