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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空军空中加油机采购丑闻案剖析(之八)

建议书迟交遭拒 采购深陷“案中案”

作者:赵勇 发布于:2017-01-09 15:45: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前一期报纸中我们提到,美国空军空中加油机这一项目采购,在历经波折之后,采用了通过对话征求建议书的方式进行采购。但在项目以往两家对手波音公司和欧洲空中客车集团之外,又出现了第三家竞争者--美国航空航天公司和乌克兰安东诺夫集团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准备以乌克兰安东诺夫集团的机型参与竞争,但在提交建议书时,因晚交了5分钟而被排斥在该项目的竞争之外。那么联合体迟到5分钟提交建议书,究竟是偶然事件,还是美国空军方面因担心项目采购的国防安全性而有意“促成”的结果?双方接下来是如何采取行动的?我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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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校园风光
 
  2010年4月,美国空军发布了这个项目的征求建议书,随后又发布了澄清修改文件。该项目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供应商提交建议书的地点是俄亥俄州赖特·帕特森美国空军基地11街1755号570号楼,递交截止时间是2010年7月9日下午2:00”。但在联合体提交建议书时,因各种阴差阳错的原因,被美国空军宣布迟到5分钟而无缘该项目。但美国航空航天公司认为,这是美国空军方面有意“促成”的结果。事情究竟是怎样的?
 
  阴差阳错走错路 大堂签收建议书
 
  2010年7月9日,美国航空航天公司委托一名快递员将该项目的建议书送达美国空军基地。该快递员于当日下午1:15到达美国空军基地19B入口。向门卫说明来意后,门卫没有准许其进入,并且告知需军人或国防部文职人员向其打电话确认后方可进入。
 
  门卫让快递员将车停在附近的一个停车场等待。而此时快递员想当然地认为,门卫会和采购人办公室的合同官联络让其进入基地。据该快递员事后说,在等待期间,门卫还建议他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委托人美国航空航天公司。而美国航空航天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也同门卫进行了多次的电话沟通。
 
  僵持一段时间后,直到1:40,门卫才准许快递员进入空军基地,并就570号楼的位置向其指路。但快递员依据门卫的指引,并没有找到570号楼。直到临近2点(快递员认为是1:53前后),他接到了该项目合同官代表的电话,合同官代表表示会马上前去接应。
 
  几分钟后,合同官代表赶了过来,并指引快递员的车准确抵达570号楼附近的停车场。此时,深知这份建议书重要性的快递员,意识到在2:00前将建议书亲自送达570楼上指定的办公地点几乎不可能了,于是数次恳求合同官代表就地接收建议书,但均被拒绝。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合同官代表终于将快递员领到了570号楼的大堂,抬腕看了一眼手表,从前台要了一张收据,填完后递给快递员。收据上写着建议书的接收时间是2:05。据快递员说,该合同官代表写收据时,没有征求其意见,而他自己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建议书迟交遭拒 提起六项指控
 
  美国航空航天公司本以为建议书递交有惊无险,顺利进入了下一阶段的采购工作,但在7月22日接到了美国空军的通知,称其因提交建议书迟到5分钟而被拒。
 
  8月,美国航空航天公司先后两次向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GAO)提出投诉,并在9月提起补充投诉。补充投诉有六项内容。
 
  第一,合同官代表将接收建议书的时间标记为下午2:05是不负责任的,这不是递交建议书的真实时间;
 
  第二,门卫给快递员所指的570楼的方向是错误的;
 
  第三,建议书在截止时间(下午2:00)前,已经在美国空军的实际控制之下了;
 
  第四,美国空军采购人员故意拖延快递员递交建议书的时间;
 
  第五,美国空军故意破坏或未能保留本案涉及的关键证据;
 
  第六,合同官代表在采购中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美国航空航天公司还要求美国空军方面提供门岗进出记录、摄像头监控录像、内部电子邮件和备忘录,以及其他竞争者的建议书等资料。
 
  采购人作出回应 有力反驳控诉
 
  美国航空航天公司的上述6个指控,看似有理有据,但美国空军随后作出了回应,针对各项指控进行全面反驳。
 
  一是,关于门卫记录,由于硬盘故障,2010年7月9日1B入口的记录无法获取,并且快递员所到的是19B入口,索要1B入口的记录与本案无关。
 
  二是,关于空军基地的监控录像,空军基地安装了多少摄像头、各摄像头的位置分布、覆盖范围以及是否实时监控等,都属于军事机密,不可公开。但可以明确告知美国航空航天公司的是,570号楼大堂及其附近的停车场是没有监控设施的,也即没有本案相关监控录像。
 
  8月26日,美国空军针对指控提交了最终的回复报告。在报告中,美国空军认为美国航空航天公司提交建议书迟到的根本原因,是其重视程度和事前准备不够。因为想进入如此庞大、重要和内部保密性极强的军事基地,在规定时间前不到1小时请求进入是近乎难以实现的。
 
  美国空军方面进一步声称,赖特·帕特森美国空军基地对于来访者的指示,在互联网上都是公开的,如果来访者没有通行证,必须在军人或国防部文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
 
  另外,网站也写明,1B入口是来访者进入军事基地的唯一入口,而不是快递员所到的19B入口。最后,美国空军还提交了网站上张贴的空军基地地图副本,上面明确标明了基地各栋建筑、门牌号等较为详细的指示信息。
 
  双方各说各理 仅两事项达成一致
 
  在这一案件中,仅两个事实是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都没有异议的。
 
  一是,美国航空航天公司委派的快递员在2010年7月9日下午的某个时间(具体时间有争议)向合同官代表递交了建议书。
 
  二是,合同官代表写给快递员“下午2:05接收建议书”的收据。
 
  可以看到,无论是投诉方美国航空航天公司的指控事实,还是被投诉方美国空军所作出的一一回应,都有力维护了自己的立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孰是孰非,令人难以分辨。投诉人美国航空航天公司花巨资聘请了政府采购领域的著名律师事务所;被投诉人美国空军也聘请了法律界、实务界的大佬;而GAO在接到案子后,鉴于双方背后实力的雄厚,也聘请了三位政府采购领域的资深律师助阵。
 
  至此,这个因建议书迟交5分钟而引发的控诉案件,将美国空军空中加油机这一项目的采购推向高潮,同时这个案件也被称为“案中案”而备受关注。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投诉文件和回应文件,已经摆上了GAO的办公桌,接下来在三方各自智囊团的鼎力相助下,这一“案中案”将如何发展?美国航空航天公司和乌克兰安东诺夫集团联合体,到底是否因其供货商来自乌克兰这一东欧国家而遭到排斥?GAO最终会作出怎样的处理?我们继续关注下期。
 
  【本文转自“赵标勇说”微信公众号(joy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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