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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定范围 明晰流程 细化职责

福建 发文规范政采网上超市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7-01-09 14:25: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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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赵颖琨)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购[2016]68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办法》明确了网上超市采购的货物范围和网上超市的概念,并指出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监管部门为福建省财政厅,具体执行部门则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办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品目与价格,范围为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由福建省财政厅认定的品目。采购人应按照网上超市提供的品目选择所需商品,不得提出个性化定制需求。交易中心将按照网上超市的品目范围,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进行动态管理。
 
  《办法》还规定了网上超市供应商的管理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三个步骤完成注册入库,分别是网上注册、前往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入驻网上超市。《办法》就供应商在注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作了严格规定。另外,《办法》对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发布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等内容也作了规定。
 
  《办法》明晰了网上超市的采购程序,采购人在网上超市可根据采购预算金额按照相应方式进行采购。当单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万元(含)以内的产品,可采用网上直购的方式;当采购人采购金额较大(50万元至100万元),或希望通过议价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时,可采用网上议价方式;在采购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时,如希望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更优惠价格,或网上议价结束后采购人不能接受最终报价时,可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同时,《办法》也明确了网上超市交易的货款支付采取预付款方式;系统提供分值设置功能,便于交易双方互评。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严格规定网上超市供应商和采购人的职责。《办法》规定了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时,须严格遵守的五个条款与六种处罚情形,并提出网上超市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履职尽责,监管部门将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时规范采购范围。
 
  《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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