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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 政采信息公开“三明确”

作者: 发布于:2017-01-09 14:23: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通讯员 张伟)2016年,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透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认真制定措施,以及时、完整、准确、便民为原则,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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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主体:一是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二是监管处罚信息包括市财政局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三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明确信息公开渠道:政府采购信息要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安徽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发布,对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财政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对于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除了要求在安徽政府采购网发布外,还应当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明确信息公开要求:一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安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二是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招标采购”栏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在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不仅包括集中采购项目信息,还包括自行采购项目信息。三是采购人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包括采购预算、采购品目和数量、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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