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74)
岁末年初送你惊喜
作者: 发布于:2017-01-09 13:56: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时间过得真快呀!转眼间,我们已经跨过了2017年的门槛。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此时此刻,你是什么样的心情呢?是满怀喜悦,还是略带遗憾?相信,相伴,相成就。回顾大家相伴而行的一年,岁末年初,我想送大家一个惊喜--《政府采购案例精选100(之三)》就要发布了,已经开始接受预订,马上预定马上就有优惠。对,你没有听错,大家盼望已久的《政府采购案例精选100(之三)》就要面世了。
为什么是“之三”呢?熟悉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的同行肯定知道,前几年报社有两本书卖得特火,一本是《政府采购案例精编100》,另一本是《政府采购案例精编100(之二)》。每本书都精选100个政府采购典型案例,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划分章节,并有专家权威解读。这两本书自2011年面世以来,已经印刷八次,不少业界同行将其当作工具书,监管部门、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也都在看,军队和武警系统的采购人也在看,甚至受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关注和肯定。
有人会问,不就是一本案例书吗?为什么那么火?因为这类案例书在市场上很少见到,算是一类填补空白的工具书,对实际操作很有用。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采购项目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就一个问题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天经地义。可是,有的供应商总是就同一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质疑,代理机构答复几次后火了:难道你质疑100次,我就答复100次吗?于是,不再答复。这下可好,供应商不仅就同一问题提起投诉,还投诉代理机构不作为。如果你是代理机构,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政府采购案例精编100(之三)》告诉你,同一供应商就同一问题多次质疑,代理机构没必要每次受理,最好在第二次时就强调:如果对质疑答复不满,可直接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当然,如果是不同内容的投诉,代理机构应当再次作答。
可见,案例书背后的实用价值,是其成为畅销书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政府采购案例精选100(之三)》较之前两本书,下了更大的功夫。总结起来,有三点改进:一是精编改精选。为什么是精选呢?我们报社专业人员从全国各地提供的几百个鲜活案例中,精挑细选了100个,在深度理解的基础上,精益求精加工而成。从案例征集到选稿,再到编辑成册,足足用了两年时间。以一贯之的100个案例,以一贯之的以案说法模式,以一贯之的专业解读水平。二是引进众筹运作。什么叫众筹呢?说白了就是一群人合伙儿折腾成一件事儿,事成之后都有回报。《政府采购案例精选100(之三)》就引进了众筹模式。只要你有案例入选,将会得到一笔丰厚的稿酬,更可获赠50本书。你可以送亲朋、送好友,也可以拿去销售。因为这本书是集人之力、集人之智,分享红利也是理所应当。众筹的目的,就是在共享经济时代下,共享知识、共享红利。三是本主编亲历亲为。当然,作为《政府采购案例精选100(之三)》的主编,用心用力编好这本书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除了写卷首语之外,每篇入选的案例必看必改。哪些问题分析得不到位,哪些条款引用得不合适,每个案例,我都对照最新的法律条款,逐字推敲,一笔一笔修改。为的是,让这本书成为有用、好用、实用的工具书。
改进的是图书的品质,是案例的搜集方式。不变的,还是一个字--火。当时,《政府采购案例精编》很火,卖了两万多册。《政府采购案例精编100(之二)》也很火,卖了三万多册。当然,《政府采购案例精选100(之三)》会更火,因为集人之智,质量更高;因为集人之势,销售会更火。这不,还没有问世就预订出去了两千多册。
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这应该是岁末年初的一个惊喜吧?心动不如行动,赶快到留言板上咨询订阅吧!记住了,预定有优惠!这也是第一次案例书有优惠。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四川 修订工作规程 强化评审管理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