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 监管有进有退协调高效
“要构建协调高效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必须厘清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权利,真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对等。”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军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据了解,日照市通过“五退五进”机制放权于采购人,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引导其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退:多层面还权采购人
据刘军介绍,所谓“五退”:一是将采购方式的选择权归还采购人。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采购方式,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二是将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的审核权归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后,即可直接发售、发布。三是将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归还采购人。四是对于3万元以下的服务、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直接组织采购,财政部门不再审批。五是现场监督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财政部门不再现场监督。
五进:完善制度加强把控
而“五进”必须做到:一要推进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和需求论证制度。对具有特殊性、技术复杂的,或是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以及采购人认为应当论证的项目,实行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二要推进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单位应依法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三是推进资产配置标准采购制度。采购人在提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时,对超标准、超预算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四是推进用科技手段保障全程掌控。通过逐步完善电子化管理平台功能,从部门预算、投资评审、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方面实现“五位一体”控支出。五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息公开,让该公开的全公开。
上一篇:云南 护航国税系统属地化采购
下一篇:广采八面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