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提升政采人三素养四意识
■ 监管新动向
近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全区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培训班圆满结束。宁夏财政厅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厅长李林木出席会议并讲话,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春生致开班辞。
李林木副厅长在培训班上对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及相关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涵要义;二是把握关键节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三是提升能力素质,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发展。李林木还重点强调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三种素养”、“四种意识”。“三种素养”即:公正道义、专业权威、信息吸纳;“四种意识”即:责任、法治、服务、自律。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既有最新法规政策的解读,又有实务操作的具体讲解。为使学员理解和领悟《条例》的精神实质,宁夏财政厅专门邀请了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有关人员,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指导思想及社会总体评价、创新内容及重点条款等方面进行讲解。
培训班还邀请了财政部信息中心政府采购网的两位工程师,对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填报操作作了讲解及现场演示。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何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生动的现实案例,为学员梳理了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并就采购方式选取和需要注意的环节进行详细解说。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李东锋就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及购买流程作了现场讲解与指导。
为提高培训成效,宁夏财政厅还安排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分组进行座谈讨论。各单位代表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等进行了座谈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改进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
本次培训班,有来自全区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主管人员及区本级各一级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等近270人参加。
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是《条例》出台后的一次及时政策解答,内容贴合实际,授课形式通俗易懂,对政府采购一线工作者贯彻落实《条例》、提高政府采购实际操作能力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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