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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

作者: 发布于:2016-12-06 10:42: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湖南省郴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郴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该市即将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方案》的出台旨在切实加强电梯风险管理,充分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建立电梯安全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电梯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方案》明确投保主体为使用管理人,试行期间,基础保费为120元/台,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2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对提升该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有重要意义。一是确定使用管理人,明晰电梯安全权责关系。《方案》借鉴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重要经验,提出电梯投入使用前须明确使用管理人,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引入商业保险,解决赔付难的问题。《方案》明确了理赔流程,规定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三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强事前风险预防。电梯安责险的基础保费为120元/台。同时,建立保费浮动机制,将电梯的类型、使用场所、使用年限、出险情况等纳入保费调整因子。四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监管方式和理念的转变。
 
  《郴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是该市将责任保险纳入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突破,标志着该市电梯安全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郴州市质监局将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为抓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作用,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应急能力,创新监管模式,形成电梯安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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