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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环卫车市场(下)

新能源环卫车采购量将增多

作者: 发布于:2016-12-06 10:26: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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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也进一步扩张,对环境的要求也越开越高,环卫车的推出一方面是政府政策的导向,一方面也是顺应城市和市场发展需要。据统计,从2010年至2015年10月,环卫类专用车产品在产企业厂家由172家增加到245家,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了环卫车行列中来。而国家与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项政策,要求政府与公共机构采购车辆必须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包括物流车、环卫车等在内成为政府机构采购重点。在能源供应与环境压力下,发展纯电动环卫车是国家战略的重要部分之一。
 
  纯电动环卫车政策依附于新能源汽车政策,包含在专用车这一细分市场政策中,国家在专用车细分市场的补贴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 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大多数地方政策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由于纯电动环卫车这一细分市场比较特殊,政府采购历来是环卫车销售的主体,占到全国总体销量比重的80%以上。具体来说,环卫车采购呈现以下特点。第一,采购金额大,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第二,采购种类繁多,垃圾车、清扫车、清扫车、吸粪车、吸污车、下水道疏通车和吸尘车等都有采购需求,尤其是以路面保洁和垃圾转运车辆为主;第三,采购项目多,全国每天平均有20个以上的地区有环卫车采购项目。
 
  在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且新更新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能低于30%。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推广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退坡,地方补贴也相应的退坡。但是,2016年纯电动环卫车国家补贴金额与2015年保持一致,2017年以后有可能补贴金额会退坡。
 
  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鼓励采用纯电动环卫车,多地施行全天不限行政策。全国各地开始整治黄标车和柴油车,对黄标车实行限行政策,对中型柴油车不予以上牌等。这都推动了环卫车更新换代与新增需求。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政策扶持和推广力度加大,地方政府政策也相应的加大。但是,随着整个产业不断升级,市场进一步加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这一领域的投入相应会减少。对于环卫车来说,政府是采购最重要的主体,市场相对要稳定,纯电动环卫车这一细分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升级。(钟合)

  新能源环卫车扶持政策概览
 
  中 央
 
  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定,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将同步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规定,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该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其中,该意见具体规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北 京
 
  《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规定,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北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河 北
 
  《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规定,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青 海
 
  《2016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标准》规定,2016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
 
  山 西
 
  山西《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规定,整合农用机械、重型装备及专用汽车等领域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研制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及工矿作业、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推动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省内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海 南
 
  海南《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 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予以补贴。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江 苏
 
  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新 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规定,坚持公共服务与个人消费相结合。把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推广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武 汉
 
  武汉市《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者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哈尔滨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不受尾号行驶措施限制。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沈 阳
 
  《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规定,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海 口
 
  《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广应用领域为公交、公务、出租、租赁、环卫、邮政、景区、公共服务等领域及私人购买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无 锡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和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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