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12-06 09:36: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做进一步的规范管理。
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应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的,应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成立验收小组;验收时,按照合同约定,对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该文件还规定,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应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该文件全文详见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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