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梯安全条例十月施行
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第34、35号公告。公告中明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法规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除了要求做好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外,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其次,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再次,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最后,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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