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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梯责任险最高可赔500万元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06-23 09:40: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南京市近日首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力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达8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参保率达50%以上;到明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公众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在用电梯参保率达5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

  《意见》要求,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赔偿限额方面,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南京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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