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价格分评审适用低价优先法
编者按 随着电梯采购项目的增多,各地在电梯招标中逐渐摸索出一套自己的评分方法。但记者观察到,不同地方在价格分计算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而不同的计算方式,导致了截然不同的中标结果。究竟什么样的计算方式更适合电梯采购,值得深入探讨。
某电梯企业老总近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反映,他们在参与电梯项目投标时,发现有些招标文件中对价格分的计算方式不够合理,无论是报价较高的供应商还是报价较低的供应商,都会被扣分,只有接近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才能得高分。如果报价低于平均报价一定的比例,还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高级工程师、资深电梯评标专家杨凯认为,同一个项目,各供应商之间的报价相差20%以内都是很正常的,对低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无依据。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更合理。
价格分评审乱象多
近日,浙江湖州某保障房电梯项目招标,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占4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有效投标人大于4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除最低报价、最高报价后的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次低价的再平均价为最佳报价;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4家时,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次低价的再平均价为最佳报价。
为了方便计算各供应商报价的得分,该招标文件给出了进一步的说明,即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K=(投标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0.6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4分。这意味着无论是高于平均报价还是低于平均报价,都会扣分。
甚至有些项目规定有效投报价低于平均报价8%以上,其投标应作为无效标处理。这一做法无疑会助推高价中标,这与政府采购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这样的评分方法没有任何根据,带有很强的随意性,不符合电梯采购特点,无法选择到质优价优的供应商。”杨凯总结说。
类似的情况也在其他地区时有发生。电梯项目评标专家赵国先表示,在参加安徽地区一些电梯项目评标时,发现很多项目也采用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高于平均价多扣分,低于平均价少扣分,引起众多供应商的不满。
低价优先法有统一规定
事实上,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价格分采用何种计算方式并非无据可依。早在2007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统一了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审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赵国先表示:“电梯产品技术相对成熟,采购人应当更加关注供应商的安装和服务能力,如果这方面也能够达到要求,价格就是决定性因素,应该给低价供应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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