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书》这样写 更容易被受理
■ “质疑如何提出和如何受理”专题
编者按 在政府采购中,质疑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救济手段;二是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部门保障采购活动中不合规、不合理情形得到及时纠正或修正的机制之一。可以认为,质疑是政府采购自我纠偏的途径之一。
一个完整的质疑过程包含提出质疑和受理质疑两个环节,分别需要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几方出具书面材料。但实践中,这两方在制作书面材料时往往存在概念模糊、不知如何制作等问题。
鉴于此,本专题特将完整合格的《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的基本要素及制作要求呈现,便于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实践中参考借鉴。
质疑人基本信息
包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这是明确质疑人身份所必须的信息,也是为了工作联系方便,保证质疑后期的答复书等文书能顺利送达。
被质疑方基本信息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因此,必须明确被质疑人是采购人或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书》中至少要写明名称。
所质疑项目信息
包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具体的项目名称、编号、合同包(分标)。
具体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且须与质疑人有利害关系。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但应明确具体的质疑事项:是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还是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如果质疑事项不是法律规定的这几项,将不被受理。
质疑事项与质疑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情况:(1)未报名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公告提出质疑的除外);(2)没有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对开标后的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开标后、采购结果公告前退出采购程序,放弃投标、报价资格,又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4)所质疑事项客观上不可能损害质疑人权益。如某本地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中“外地供应商必须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要求损害其权益而提出的质疑。
具体质疑请求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包括目的、预期处理结果、为维护自己权益不受损害而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某种行为等。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成交无效,废标等。
质疑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供应商提出质疑,需要有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要与质疑请求有关,并且要有法律依据。
签名和盖章
所盖公章要与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所盖公章一致。《质疑书》是正式文书,质疑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要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质疑人是自然人的,则是自然人(公民)签名。有些质疑人根本不是参加投标、谈判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而是其他人假冒提出的质疑,或是挂靠的人自己刻制了公章,不经过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同意而提出质疑,此类质疑将不被受理。
提起质疑的时间
《质疑书》需写明质疑的时间,以确定质疑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但是需要注意,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质疑书》,提出质疑时间以寄出的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当面提交的,则是提交当天为提出质疑的时间。
质疑有关的必要证明材料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一是所质疑的采购项目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如参加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二是证明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废标的证明材料,应当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应当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证明材料。三是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证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何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材料。四是证明质疑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委托质疑须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表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有委托代理权,可以代表质疑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包含的内容有:委托人名称、被委托人名称、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被委托人身份情况、签名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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