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对评审专家实行“从业证书”管理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经验·山东
编者按 在近日举办的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该省各地市代表汇报和交流了各自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记者在现场捕捉到了一些实际经验做法并跟踪采访,发现一些地市的评审专家管理措施明确有力,从一个侧面凸显出山东省政府采购的品牌特色。本专题从该省地市中,遴选出在评审专家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的几个模式,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提供借鉴。
早在2011年,山东省就依据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评审专家的抽取与使用方面,除对抽取时间进行规定外,还对抽取的区域范围作了详细规定: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以下的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包括本市,下同)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可以看到,山东省对于货物类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根据项目采购金额的不同分成了四个等级,采购金额越大的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范围也越大。
对于评审专家的惩罚方面,较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山东省也作了进一步细化,如根据情节轻重,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除给予1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还要同时取消政府采购评审资格。
据了解,为加强管理,山东省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证件管理,即向符合条件的专家颁发从业证书--《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的一个月,山东省就宣布从六个方面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公开。其中要求公开评审过程,包括评委组成、评分方法等内容,将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希望以此促进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职、履责、守法、守德,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为适应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和专家管理的新要求,山东省拟修订《管理办法》。在山东省2014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中,就已将研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提上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