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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严控自采 同一项目年内只许采两次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6-19 14:02: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湛江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预算在先、计划在前、管理从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避免自行采购的随意性,增强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性。

 

  管控计划编报 严禁拆分采购

 

  湛江市采购科科长繆毅告诉记者,他们加强了对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监管,同一年度、同一采购项目,只允许预算单位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严禁拆分采购项目、擅自采购、规避集中采购等。

  对于工程类项目的预算审核,《通知》规定,工程类项目的预算要事先按规定进行审核。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采购计划将不被受理,采购单位同样不能擅自采购。

  经批准的自行采购项目,要坚持两个“三”原则,即由单位领导负责,组成由本单位纪检监察、业务科室、技术部门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竞价,所有竞价表均需写明供应商的名称等信息,个别项目可通过实体店进行询价。

 

  自采项目严禁先采后报

 

  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算单位要将信息录入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填报采购信息统计。需要注意的是,自行采购项目,禁止预算单位先实施采购,再补办采购计划。

  在自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成交额达到2(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类成交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办理支付申请时,需提交包括采购计划与批复、参与供应商报价表、采购小组成员签字的采购评审报告、合同在内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繆毅说,自《通知》实行以来,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行为明显得到规范,擅自采购、随意采购、拆分采购项目故意化整为零等情况基本没有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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